索 引 号: | 11330700002592599F-02-2020-10260 | 发布机构: |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|
---|---|---|---|
文 号: | 金政办发〔2020〕46号 | 公开日期: | 2020-09-04 |
登记号: | ZJGC01-2020-0008 | 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
有 效 性: | 有效 | 公开时限: | 长期公开 |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政府有关部门:
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,根据《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》和《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就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9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50元。
兰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。
东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7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50元。
义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暂不作调整,继续按照每人每月900元执行。
永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5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50元。
浦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。
武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。
磐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。
上述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。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。
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0年9月3日
(此件公开发布)